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為提高代表建議案辦理工作實效,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安排,11月13日,市人大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聯合組成專題調研組,在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江學潮、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何智的帶領下,到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案辦理工作,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共收到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共181件,由42個承辦部門和單位具體辦理。其中,農村經濟方面29件;城鄉建設方面40件;工業交通方面43件;財貿社保方面23件;教科文衛方面36件;政法方面5件;其他方面5件。截止目前,辦理工作全部結束,答復件、征詢意見表也按時寄送到代表手中,辦結率達到100%。其中,解決采納類109件,占60%;列入計劃解決類59件,占32.6%;因政策法規或客觀條件所限,暫時不能解決的13件,占8.4%,并已向提議代表作解釋說明。調研組認為今年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對辦理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深化。市政府將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作為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接受監督的重要平臺,凝聚民智的重要途徑,所有代表建議均由督辦室初分、辦公室審核、分管副市長批示后,召開代表建議交辦會集中交辦,切實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同時,相關承辦單位按照“重在辦理,貴在落實,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成立由單位“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小組,并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承辦領導、承辦科室、承辦人員,做到“責任到位、人員到位、工作到位”, 為辦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與人大代表的溝通進一步密切。辦理工作中,市政府辦公室及各承辦部門堅持把加強與代表的聯系溝通作為提升辦理實效的重要環節,通過電話聯系、上門走訪、會議座談、實地調研等形式,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系,有效增強了辦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市交通局等單位拓寬承辦思路,創新辦理方式,根據建議的具體內容,采取形式多樣的“開門辦理”:一是約見提案代表,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使辦理工作目標更明確、實效更突出;二是走訪有關協辦單位,共同對代表建議進行調研,交換辦理意見,提出更切實可行的辦理方案;三是深入現場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為解決問題提供事實依據。建議辦結后,及時向代表通報工作舉措、落實情況,得到了代表們的一致肯定。
三是辦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多年來,市人大常委會堅持常委會領導重點督辦代表建議案制度。今年,常委會領導領銜對《關于加快魯谼山水庫建設的建議》等7件代表建議進行督辦。督辦中,各位主任多次深入基層視察調研,通過邀請代表參與、聽取承辦部門匯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推動代表建議有效落實。同時,為更好地促進建議辦理工作,一方面,每年11月市人大辦公室和政府辦公室組成聯合調研組,重點對當年建議案辦理工作突出的和代表不滿意的承辦單位進行調研督辦;另一方面,在市人大常委會主持召開的全市人大工作會議上,每兩年對優秀代表建議案和辦理工作先進單位進行一次表彰。通過這些制度措施,進一步增強了政府、兩院和部門辦理工作的積極性,也加強了人大、政府兩院、代表和群眾之間的聯系。
二、存在的問題
今年的辦理工作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但與代表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是個別單位認識仍不到位。個別單位領導和承辦人員對辦理工作重視不夠,忽視與代表的交流溝通,辦理時不是積極尋求辦理措施,而是尋找客觀理由,輕落實、重解釋、答非所問的現象依然存在。
二是少數建議質量還不夠高。從對今年181件代表建議分析來看,站在全市發展大局提的意見、建議比前兩年有所增多,但質量高、分量重、對促進“一府兩院”工作有明顯幫助的建議案還是不夠多,立足于本地、本部門、本行業等局部利益和具體事宜而提出的建議比例偏高。
三是辦理機制仍待完善。部分建議案分辦不夠準確,超出或偏離了承辦單位的職能,影響了辦理質量。部分合辦建議案,主辦單位牽頭協調力度不夠,辦理效率不高。
四是“被滿意”現象仍然存在。少數承辦部門對代表建議的答復模式化,缺乏實質內容,但辦理態度好,善于做代表工作,實際上是“被滿意”。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為進一步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辦理工作態度。代表建議是民情民智的集中體現,是政府民主、科學決策的民意基礎。市政府及各承辦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認真辦理代表建議,不僅作為是對人大工作的支持和代表權利的尊重,更要作為轉變工作作風、踐行群眾路線的重要舉措,作為提高政府執政能力和服務水平,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路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思想上再重視,措施上再強化,機制上再完善,使代表建議成為聯系人民群眾、了解掌握實情的橋梁,成為推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竭源泉。
(二)進一步堅持完善制度,提高辦理工作質量。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不斷優化完善辦理環節和工作流程。一要建立完善各項制度,增強辦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議所有承辦單位都要設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指派專人負責辦理工作。同時,當年代表建議案數量達5件以上的部門要推行多種形式的“走出去、請進來”,把領銜代表召集起來,集中座談,面對面辦理。二要建立跟蹤問效機制,克服“重答復,輕實效”問題,加強對“正在解決、列入規劃逐步解決”類建議的跟蹤督辦,把那些答復代表時的承諾,盡早落實到位,切實提高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滿意度。三要進一步壓縮交辦時間,切實將建議辦理工作與部門年度工作結合起來,不斷增強辦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三)進一步抓好辦理落實,增強辦理工作實效。市政府及各承辦單位要強化責任,完善“三個落實”。一是落實日常催辦。根據承辦任務和辦理時限,對辦理進度慢、工作被動的單位及時提示督辦。二是落實適時通報。對各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工作情況進行通報,交流經驗,表彰先進,鞭策后進,促進承辦工作。三是落實督導協調。對涉及多個部門辦理的,確定主辦單位,主辦單位要切實承擔起主要責任,牽頭做好各項工作;協辦單位要發揮自身積極性,主動配合主辦單位做好有關工作,真正做到把代表建議的“有益之言”轉化為“有益之事”。要加強“兩個培訓”。一是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辦理流程,明確辦理要求和時限,高質量起草審核答復文件并送提案代表。二是加強代表培訓,引導代表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真實情況,提出高質量的合理化的建議。
以上報告,僅供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參考。